2014年1月7日至3月16日的考试中,我校共有17名学生考试作弊(见附件1),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17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时间为一年。另据《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2)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学术造假等与学习有关的行为,受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1:2014年1月至3月考试作弊学生名单及处理结果.xls
附件2: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