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4 浏览次数: 1580

各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学生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规定,学校将集中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及认定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第18教学周周日(78日前)。

学院认定时间:即日起至第19教学周周四(712日前)。

三、工作流程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均在网上操作。

(二)学生登陆教务处主页,进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报。

(三)学院以及相关部门认定人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认定。

 四、认定标准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应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生积极申报。

(二)学院要对未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2015级学生务必在第七学期第十教学周前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三)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申报材料造假、认定不严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学院以及相关部门认定人员应及时审核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已申请学分的学生,应及时查看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对未认定的申请,及时联系学院。

六、其他说明

《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可在教务处网站“制度流程”一栏查看。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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