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8-2019学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7 浏览次数: 165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安全管理死角,现提出如下要求:

1、请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与本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

2、请学院分管本科实验教学的负责人与本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订“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书”。

3、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与本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签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

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安全责任人各一份,责任书内容可参考附件(1-6),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改。请注意责任区覆盖范围,一定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不留死角。

各学院请于2018531日前,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提交一套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地点:1号楼423房间,电话62378)。

特此通知。

  

附件:

1. 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

2.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

3.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

4.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

5.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中心)

6.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中心)

附件1-6.docx

  

教务处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