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7 浏览次数: 113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平稳运行, 现提出如下要求:

1、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请各学院组织实验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学院内部所有实验室的用水用电、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学院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务处将于518日对全校实验中心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

各实验中心要组织本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安全知识学习,观看相关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技能方面的视频教材。各科研实验室的负责人,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组织好研究生的安全培训教育,并注意保存安全教育活动档案。学校已经购置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系统,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师生集中培训和学习。

3、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责任区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4、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科学分析本学院不同专业门类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科学、规范、高效管理,实现实验室安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控制。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危险物品,要建立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禁止随意倾倒实验废物,要按照国家《废物名录》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交由学校统一处理,处理费用由学校解决。

5、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每个实验室都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完善安全应急组织,确保功能完备、人员到位、响应及时、处置合理,完善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急能力。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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