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6/2017学年实验室安全
责任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泰安市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需续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提出如下要求:
1、请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与本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
2、请学院分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与本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订“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书”。
3、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与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签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
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安全责任人各一份,责任书内容可参考附件(1--6),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改,请注意责任区覆盖范围,一定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不留死角。
各学院请于2016年6月3日前,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提交一套责任书复印件(地点:1号楼423房间,电话62378)。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下载.doc
1. 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
2.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
3.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
4.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
5.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书(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中心)
6.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中心)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