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防止实验废物污染环境,学校将于近期委托专业公司集中处置一批实验室危险废物。
请通知你院科研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过程中收集的实验废物,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请于2016年1月8日前,通过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数据(暑假前已统计尚未运走的危险废物不要重复提交),并装桶、装箱、贴好标签,确保运输途中不碎不漏。具体提交方法见操作说明(附件4)。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62378。
特此通知。
附件 1: 废物箱标签(危险废物统计表)
2: 废液桶标签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网上提交实验“三废”操作说明
附件.doc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