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山农大办字【2012】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加强考风学风校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组织的面向本专科生的各类考试,包括平时考核、课业结束考试、补考缓考等课程考试,以及大学英语(含小语种)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等非课程考试。 第三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由山东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籍、考试管理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考试期间成立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临时小组代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考试违纪作弊认定 第四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的; 2.私自调换座位,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的; 3.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做手势的; 4.未经监考教师许可擅自离开考场的; 5.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传递物品的; 6.在试卷或答题纸(卡)上做标记的; 7.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的; 8.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的; 9.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10.经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考试成 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3.交换试卷的,或抄袭他人答案的; 4.夹带、传递、抄录考试规定以外的书籍、笔记、小抄等资料的; 5.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的; 6.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加分的; 7.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章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第六条 学生被认定有本办法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终止考试,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 学生被认定有本办法第五条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终止考试,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学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组织作弊,胁迫他人作弊的;作弊后仍不听劝阻的;威胁监考教师的;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2年7月15日公布并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籍、考试管理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 山东农业大学加强课程考试协同管理的意见 考试管理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加强考试期间协同管理,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考试期间协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校级考试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 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六个考试工作小组,分别为:巡视组、考务组、学工组、保卫组、后勤组、违纪处理组。各考试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巡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孙永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院分管教学院长 2.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学院考试组织工作和履行巡视职责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教师监考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4)负责对校、院两级考试组织工作做出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务组 1.人员组成: 组长:陈雨海 成员: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南管委、东管委等部门负责人,考务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考试进程、考场和监考教师; (2)负责起草考试安排意见,召开考试会议,协调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发布考试信息及相关的宣传工作; (4)负责协助处理考试期间考务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5)负责考试期间抽验校园卡等证件; (6)负责做好考试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和提高考试组织水平。 (三)学工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卢国强 成员:学工处、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管理人员。 2.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学生考前考风考纪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 (2)负责巡视检查学生考试期间考风考纪情况; (3)负责协同做好违纪学生处理工作及警示教育工作; (4)负责协助处理考试期间学生方面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保卫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刘选伟 成员:各校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 (1)负责巡查考试期间考区周边干扰考试的各种活动; (2)协同处理考试期间学生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五)后勤组 1.人员组成: 组长:申曰江 成员:各校区后勤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职责: (1)负责考前封闭考试教学楼和教室; (2)负责检修教学楼、教室内各种设施设备,以及考试期间值班,确保桌椅、水、电、暖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负责考区及周边卫生清理工作,确保考区和考场内整洁卫生; (4)负责做好考试期间接送监考教师班车安排及相关工作; (5)协助做好其它考试服务工作。 (六)违纪处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孙永华 成员:纪委、教务处、学工处、公安处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讯问并确认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 (2)负责收集完善违纪学生违纪相关材料。 (3)负责公布学生违规情节及初步处理意见; (4)协同并指导学院做好考试期间违纪学生的相关工作,维护考区内考试秩序; (5)协同处理违纪学生的善后工作。 二、完善院级考试管理机构设置,落实责任制 学院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学校课程考试工作小组设置和分工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结合学院考试工作实际,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配合学校课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做好各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学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来认真对待,教育和引导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认真地承担各项考试组织管理任务。 2. 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上述分工和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各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死、抓好。 3.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